“三重一大力议事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 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 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 重大决策事项是:
1、 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
2、 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 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 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4、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 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7、 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 告的事项;
8、 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 重要人事工作:
1、 科级干部的任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 任免、定级;
2、 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 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1、 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 重大项目的制定;
3、 码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
1、 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 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 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 研究决定预算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资 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 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 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 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 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 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
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 局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委书记主
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 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 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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