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改革:评价与建议
目 录
一、税收痛苦指数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
三、营改增后增值税自身的改革
四、消费税改革
五、个人所得税问题
六、房地产税设计
一、税收痛苦指数
税收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是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Forbes)发布的。
近几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位居第二。
排行榜究竟有没有意义?
是否有更好的指标衡量税收负担?
1、编制“税收痛苦指数”的目的
TMI是将一国几大税种的最高一档名义税率加总后得出的。
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费)
商品税
财产税
2009年排名中,中国得分159,在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二。
增值税最高税率17%
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
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
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最高费率49%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最高费率23%
卡塔尔、阿联酋和香港,分列全球税负痛苦最轻地区的一、二、三位。
卡塔尔只征收公司所得税;
阿联酋没有公司税但征收社会保障税。
这三个地区都不征收增值税。
﹠:
“居住在相互联系的世界各地的具有全球流动性并拥有高技术的管理人员和企业家们可以作出很多选择。其中之一就是选择在哪里居住……
这个选择关系到他的收入在当地政府征税后可以有多少归他自己所有……
我们根据收入有多大部分能归个人所有对各个国家进行了排序。我们称它为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
从引文看,TMI是衡量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负担,并不是说明普通民众的税收负担。
TMI用来衡量中,的确存在不科学、不真实等问题。
矛盾的焦点在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差异。
中国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落差实在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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