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一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H
期一
甲方(指导老师):
姓名: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
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5号)及《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 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 师承教学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不少于2500学时(跟师学)。
二、 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中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中医学术经验:
中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 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
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 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虽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 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 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 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 认真做好跟师笔记,
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 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 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 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 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曰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曰
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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