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宣权转让合同
编号: []县(市区)[]乡(镇)让字[年份]第 号 甲方(转让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地承包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土地发包方同意,就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从事(主营
项目)生产经营。转让土地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等级
面积
(亩)
四至界址
土地承包 合同或经 营权证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
共计—
_亩(大写);
亩(小写)
O
备注:
二、转让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
写:)。
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费:
1、 一次性支付:以人民币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2、 分期支付:以人民币分 —期支付转让费。支付时间分
别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上述地块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益。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交付转让土地。
3、 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依法办 理注销、变更经营权手续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转让地块上的 承包关系即告终止,甲方不再享受和承担上述地块上的承包经营 权利和义务。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
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依法享有受
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2、 依法享有对受让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 产品处置权。
3、 有权依法流转受让土地。
4、 有权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
5、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受让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
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发包方同意,并不损害国家、 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乙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
1、 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让土地的;
2、 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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