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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
市委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根据机关党委统一要求,党支部每月20日的党员统一活动日组织党员活动一次(因工作原因,可适当提前或者延后),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对象。
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支部的党员活动出席率要保证在85%以上。
三、活动内容。
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一、二个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四、活动形式。
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进行业务比赛和演讲比赛活动,开展承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活动,做好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活动,开展帮扶走访慰问、爱心捐助等17项内容。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要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四个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必备的电教设备、有齐全的台帐记录、有扎实的指导督查措施。
六、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证》。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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