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雨季巡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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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雨季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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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雨季巡视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度过雨季, 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特制定矿井雨季巡视检查制度。 一、巡视检查办法及巡查范围 1. 检查范围
在雨季来临之前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组织, 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科 、机电科共同参加, 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 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 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 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1)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组织, 安全科、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共同参加, 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2)检查范围:矿区各工业广场、井口、矿区范围内塌陷区、矿井排水设备、排水沟、水仓 。 (3)雨季三防办公室建立专门记录台帐, 每次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对检查出问题落实责任人, 限期整改。
(4)对检查出问题处必须进行复查, 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 最少每次100元。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 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由专业人员代替检查, 否则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 (6)检查人员对检查不认真或记录不准确, 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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