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监控系统施工措施方案.doc: .
、工艺流程 施工前准备工作T配管及布线T监控器安装T传感器安装T系统接地T调
试T系统培训及交付使用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
1、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 应具备系统图、 设备布置平面图、 接线图、安装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3)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 系统的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 进入下道工序;
3) 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检验、 系统调试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4) 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 )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附录 C 的要求填写。
3、 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传感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三、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1、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 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字确认;未经进场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 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4、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 一致。
5、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 动。
6、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布线
1、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GB50303 的要求。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 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 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4、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 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 ,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 ,有 1 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 ,有 2 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过 8m ,有 3 个弯曲时。
7、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 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8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 宜采用单独的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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