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运输合同(公司)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______宅急送_____快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及代收货款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 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服务方式选择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使用乙方的运输和代收货款服务,并约定:
1、代收货款返款周期为“次周返款”(仅限同城业务),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
2.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隔周返款”,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
3.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天, 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
服务范围为宅急送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代收货款价格表》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三、服务确认: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等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及代收货款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货物发票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含代收货款手续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及办理保险手续(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四、 结算方式及时间:
1.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次周返款”,此项业务只限于同城代收款业务,结算方式为:
第一周周一到周三所产生的代收款,于次周三结算;
第一周周四到周日所产生的代收款,于次周五结算。
2.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隔周返款”,结算方式为:
第一周产生的代收款,于第三周结算;
第二周产生的代收款,于第四周结算,依此类推。
3.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15天”,结算方式为:
当月1—15日产生的代收款,于当月30日前结算;
当月16—30日产生的代收款,于次月15日前结算。
4.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30天”,结算方式为:
当月1—30日产生的代收款,于次月15日前结算。
5.结算的代收货款均是指收货人当期已正常签收并核销后的代收业务,节假日顺延。
6.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乙方根据结算周期将代收货款及运输费用的账务明细发给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后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依照合同将剩余代收款支付给甲方。
7.代收货款手续费率的计算方式为:
应收手续费=当期实际发生代收货款总额*对应手续费率。
8.对于非宅急送原因造成不能妥投的货物,从不能妥投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有权享受2天以内在乙方的免费仓储, 如超过2天免费仓储期甲方仍无处理意见或不反馈信息的,乙方有权将此货调回甲方所在地,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拒收货物乙方将每隔 天返还甲方一次;甲方应在接到返货通知的2天内进行货物签收,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收回货物的,乙方将按每天 元/件标准向甲方收取暂存费用;在乙方发出返货通知后 天内,甲方没有取回该货物的,视为甲方主动放弃对该货物的所有权,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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