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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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580m及+630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 加强通风管理, 及时调节矿井风量, 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 防
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 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 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 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 禁止将
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 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 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 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 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 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 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 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4)、主扇有反风装置, 能在 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 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
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
1、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 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 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
3、详细掌握地表水体水源分布以及补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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