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为使我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全镇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杏坛镇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长:陈瑞贞(镇委) 副组长:钟永全(镇监察审计办公室) 陈健全(镇教育局) 成员:李伟佳(镇教育局) 廖善华(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何尚教(镇公安分局) 梁展奕(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 曾瑞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陈锦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徐锦成(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张淑珍(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杏坛分局) -2 - 麦伟恒(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小学校长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伟佳同志兼任,黄晓东、彭文欢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镇社会工作局、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杏坛分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杏坛办事处各指定一名业务人员组成。二、招生原则 2015年我镇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规范各小学招生行为。按照招生规划, 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各小学班额严格控制45人/班。三、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 具有杏坛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非杏坛户籍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或在其他区域曾经入读小学的儿童,不得在我镇报名入读一年级。如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报读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对象分三种情况: (一)本镇户籍学生:是指具有杏坛镇常住户籍的学生。包括: -3 - 1、人户一致的本地生:指学生与父(母)同一户籍, 户口簿户主名与房产证房主名一致(或户主与房主系直系亲属)、户口簿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其他类型的本地生。(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上级规定的16种条件之一、在我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但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相关类别见附件一)。(三)普通借读生:是指非本镇户籍,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有关条件、要求在我镇学校就读的学生。普通借读生家长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为适龄子女报名入学: 1、在佛山市内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 2、家长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报名期间仍然有效; 3、积分在30分以上(含30分)。四、招生人数 2015年全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6个班,共2070人(各校规划招生数见附件三)。五、招生范围(一)本镇户籍学生镇教育局按照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校招生范围(见附-4 - 件二)。各校按照所辖范围招收本镇户籍学生,严禁违规跨学区招生。(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父母已购买房产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应向房产地所属学校申请入学;父母一方有本镇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应向相应的户籍地所属学校申请入学;其他类别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应向居住地所属学校申请入学。(三)普通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如达到镇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线,则根据其积分排名、报读志愿以及各校学位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六、招生办法各小学一年级招生的顺序为:先招录本镇户籍生,再招录政策性借读生,最后招录普通借读生。各类别学生的招录办法具体如下: (一)本镇户籍学生 1、人户一致的本地生由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录取; 2、在人户一致的本地生招收完毕后,再录取以下两类本地户籍生: (1)本镇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户籍地之外的我镇其他村居购房,需到房产地所属学校就读的; (2)本镇户籍学生父母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村居,需要到非-5 - 户籍地的父(或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如果(1)(2)两类学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抽签的办法进行录取。未抽到学位的学生,需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 3、其他类别的本地户籍生视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保障其学位的情况下,实行积分入学。根据报读学校的学位情况,按下述两种办法处理: 1、如果报读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则由报读学校直接录取; 2、如果报读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少于报名人数,则按积分高低的顺序录取。如果出现最末学位有多位报名者同分的情况,则按照先房产、后社保的优先顺序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报名者,根据其志愿,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其他学校。(三)普通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实行积分入学制度,由镇教育局根据全镇学校的学位数,划定全镇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普通借读生,根据个人志愿,按积分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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