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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方可以再起诉吗.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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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方可以再起诉吗
  一、起诉离婚被告方可以再起诉吗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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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