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货车租赁合同样本.doc货运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按时交纳养路费、运管费、保险费。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 装、更换、增设他物。任何车辆外观及对车体的改动,应事先争得出租方的同意。
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年检、二维。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 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 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租赁期限内使用过程中的过桥费,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租金标准与租赁期限
车辆牌号:
租金标准:11000 RMB/月
租赁期限 」年
车辆牌号:
租金标准: 11000 RMB/月
租赁期限 ]年
车辆牌号:
租金标准: 11000 RMB/月
租赁期限 1年
车辆牌号:
租金标准: 11000 RMB/月 _
租赁期限
和金为每月人民币 11000 RMB/辆 元整。
乙方在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 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
甲方须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意外风险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 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 措施。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 5%交纳滞纳金。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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