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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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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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 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 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 若处理不当, 极易酿成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 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 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 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 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 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 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 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
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 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 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 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 不得肢解。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 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 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 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 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 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 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 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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