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 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 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 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 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 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 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 必须每月上报, 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