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学区的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和房证、接种卡报到,由家长填写学籍信息采集表,建立电子学籍。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上报教体局,并及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申请表。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转学申请表,并且盖章填写完善;如持有原校交纳杂费的收据,学校不再收取其杂费。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
(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办理。
五、升级、留级
(一)学校取消留级
(二)跳级从严掌握。少数学生成绩确实优秀而要求跳级,经过考试,达到上一年水平的,准予跳级。跳级一个学年的,由学校批准。
六、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从德智体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并颁发给毕业证书。
七、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必须遵守学校订立的《校规》,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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