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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规划技
术规范
法规名称: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4月30日
发文机构: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4月30日
法规文号:
中府办[]50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府办[2004] 50号
转发市规划局《中山市城市规划
技术规范》的通知
市规划局《中山市城市规则技术知 .
,跳月潭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实现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保证科学、合理、经济
地利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综合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
本规范。
在中山市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按照 本规范执行。我市现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
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未作规定 ,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由中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5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
GBJ137-90 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
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
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
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
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
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
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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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小类
R2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
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
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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