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建设自检自评暨申报验收报告
工会:
自2011年到2012年,我队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在队党委和省 地质工会的领导下,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党工共建,队工 会具体抓好建家的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创建活动中,坚持全心全意依靠 职工办事业,把建家活动融入到大队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之 中,调动了广大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职工队伍整体素 质进一步提高,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 护,单位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逐年增长,职工生活质量得到进一 步提高,促进了队伍稳定。通过党政工的共同努力,职工积极参 及,建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上级工会和队党委的悉心指导和 亲切关怀下,我队通过两年的积极的努力,严格按照局有关建设 职工之家的有关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经过自查,整改,现将 所作的相关工作总结如下,并请省工会检查指导。
一、领导重视,确保建家活动顺利实施。
为切实搞好建家工作,大队把建家活动放在党委行政和工会工 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建家工作,成立了 建家领导小组,由党委负责人任组长,行政和工会主席任副组 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具 体实施,
职工积极参及的齐抓共建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为 建家活动提供组织保证,制定了《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方案》。为 作好职工之家建设的基础工作,工会经过调研,提出的进行基础 建设需要的若干建设规划,得到大队党政的积极支持,行政在经 费上给予了切实的保障,为建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通过 建家工作,职工工作环境和基地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队伍凝聚 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单位全面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大 队严格执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2012年在队职 代会上,我队完成了新一轮集体合同和相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及女职工专项保护合同,同时,在职职工及法定代表人都签定了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并能做到管理规范有序,工会 主席代表职工及行政队长已签订第五轮集体合同和第二轮女职工 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
10096,确保了劳动关系合法且 和谐。工会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当年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2011年和2012年,分别年安置待岗职工2人和6 人,完成了局和大队职代会确定的安置任务。认真落实集体合同 的执行及监督工作,合同实施中通过行政、工会和全队职工等各 方共同努力,使集体合同得到很好的履行。
在职职工都建立了失业、公积金、医疗和工伤保险,为劳动合 同制职工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公积金和生育保 险。职工的医疗保险统筹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因工受伤按规定办 理相关
手续后,享受相关待遇。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一次性丧葬 费补贴和抚恤金,遗孀(属)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逐月发放。
三、坚持民主管理,确保职工行使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大 队坚持职代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其 中,2012年还按照程序,进行了换届选举,按照法定程序,产生 了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及相应的经审委、女工委组织。“双代会” 严格程序,听取和审议队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 预决算报告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利益问题的官井基地开发方案等。 总结了全年工作,对全年经济发展指标、签订集体合同及女职工 权益专项保护合同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向 职代会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书,同时表彰先进。对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及项目负 责人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 促进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对涉及重大事项,职代会组织机构均依法行使了审议权,如职工 普遍关心的收入分配、人员招聘、干部任免、职工奖励等均有职 工代表参加。通过职代会功能的充分发挥,职工的知情权、参及 权、监督权得到落实,为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把单位经营管理及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评比先进、 奖惩和业务招待使用情况、困难职工补助、扶贫解困基金使用、 会费收缴等重要事情通过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队务公开执行 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切实做到了队务公开有监督机构、有实施方 案、有固定公开栏、公开及时、公开内容真实。止匕外,还对职工 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回复和落实。
四、热心服务职工,认真履行第一帮扶人的职责。
一是为职工服务,认真为职工办实事。2012年为职工群众办 的主要实事有:一是全面启动了在职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先 后组织10个批次共计287人外出学习考察,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二是为300余名在岗职工置办了一套服装;三是为单身职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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