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中国银行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江西分行
乙方: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支持江西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支持江西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
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一般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信息、咨询代理等有
偿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扩大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分
公司和投资新项目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注册资金300 万元,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对外发生
业务成本和费用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 倍。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机构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
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双方互不干涉,但双
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甲方承诺
乙方需要拓展业务领域和经营、设立分公司或其他重大战
略性计划时,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资金借贷,以支持乙方。
甲方在合法范围内,优先为甲方提供足额借贷资金,需要
乙方提供的担保可以适量减低。
第六条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业务明细、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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