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工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短期用工,是指经我 公司组织统一招聘、择优录用后与我公司所 属二级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以内短期劳 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外部单位与我公司所属 单位签订了生产施工作业合作协议或承包 合同所涉及的劳动用工人员, 不适合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保障我公司与短期用工双 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工作考评和竞争 淘汰机制,做到依法用工、规范管理,根据 国家〈〈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我公司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短期用工管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市场调节、合理配置的原则;
综合考评、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在我公司允许使用短期用工的 岗位范围内,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
岗位缺员情况,需要补充短期用工的,填报
〈〈用人单位短期用工增补申请表》 报人事劳 资处审批。为了保证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 续稳定发展,原则上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 位不得使用短期用工。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
第五条我公司短期用工招聘工作统一 由我公司服务单位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我
公司服务单位根据短期用工增补申请审批 结果,结合岗位需求条件、不同人力资源市 场资源储备情况,确定招聘工作开展方案, 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招聘工作的指导、 控制和监督;用人单位负责用工条件和具体 人员的落实。
用人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我公司 或本单位的名义在外部人才劳动力市场开 展招聘活动。
第六条为了提高短期用工聘用质量, 满
足企业发展需要,我公司实行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及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 有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应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未达到准入资格要求的,不允许参加报名与
应聘。
第七条短期用工招聘工作坚持公平、 公
正、公开的原则,本着为企业负责的精神, 须严格执行规范统一的工作运行程序和组 织纪律,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在同等条件 下,具有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 证书者优先。
第八条招聘结果以综合考核成绩由高 分到低分对报名人员排序,根据计划录用人 数,经人事劳资处审核后确定和公布初选人 员名单,初选人员统一组织身体检查,体检 合格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 岗前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我公 司有关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厂纪厂规、岗位 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环保 知识、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民族团结、形 势与任务等方面的基本教育。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岗前培训结束后将 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上报劳动力交流中心审 核。考核合格者为正式聘用人员,用人单位 签订〈〈短期用工劳动合同书》,纳入我公司 短期用工进行统一管理,劳动力交流中心和 用人单位分别建立一致的聘用人员基本档 案;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十条短期用工在工作期间享有与其 他在岗人员同等的培训学习、技能鉴定、技 术竞赛、民主管理、评先选优和入党入团等 参与生产经营和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条用人单位要建立良好的学知 识、学技能氛围及培训考核机制,着力提高 短期用工技能素质,根据岗位需要及短期用 工技能素质差异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组织 学习,促进其岗位成才,并将培训效果与工 作综合考评及薪酬待遇挂钩,培训考核优秀 者,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 短期用工本人应以 满足岗位工作需要为基础, 自觉学习专业理
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不断提高自身综合 素质。
第十二条〈〈短期用工劳动合同书》由我 公司统一文本、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 印制。劳动合同书签订工作由用人单位人事 劳资部门统一负责组织, 基层队站只有在人 事劳资部门授权后可代表用人单位签字。 对 于专家型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操作人才 的聘用合同,必须经人事劳资处审核后签订。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以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商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及薪酬、 福利等待遇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解除劳动 关系。考核合格者可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特别优秀的短期用工, 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报人事劳资处审批,并按审批结 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短期用工聘用上岗后执行试 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 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报劳动 力交流中心备案。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 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调换岗 位,不允许在我公司各单位之间进行调动或 交流。
第三章劳动报酬与休假
第十五条短期用工薪酬待遇按照“市 场价位、协议工资”的原则,实行结构单一 的月薪制,并在《短期用工劳动合同书》中 约定,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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