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音响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协议书
音响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音响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音响设备(以称“音响设备”)用于 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设备销售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音响设备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音响设备销售清单》
1.2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1.3 如本合同签订后需要临时增加音响设备的,可在本合同之外另行约定清单和价款。
第二条 价款
2.1 音响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2 音响设备的技术调试支持不另收取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定金,即人民币 元。
3.2 音响设备交货时间为 月 日,在音响设备交货之前,甲方即付乙方合同总价款60%,即人民币 元。
3.3 在音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 音响设备的交货和运输
4.1 所有音响设备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 天之前,可按本合同第11.5款之约定的E-Mail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以同样的联络方式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音响设备的验收
5.1 音响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 日内完成。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音响设备的表面瑕疵,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并在清单中注明,乙方负责修复。
5.4 交货验收后,音响设备之占有和管领由甲方负责,全部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按本合同3.2款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 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1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6.2 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在交货验收后 日内完成,甲方对调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向乙方出具安装、调试合格的证明文件。
6.3 甲方对安装、调试的音响设备的质量或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应当在约定的安装调试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至合格为止。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
7.1 音响设备的保修期为 个月,在保修出内,除出现7.2款的情形,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不得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7.2 保修期内,如出现但不限于人为原因、意外事故、配电事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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