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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
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 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
升, 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 , 杜绝因井下电气
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
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 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 : 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
机电班长
第二条 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 、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 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 , 集中统一管
理 , 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 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 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 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 、 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 、 《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 、《机
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 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 或发生事故的, 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 处罚其单位 10000元, 包保防
爆检查员 1000 元。
第三条 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 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 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 三大保护、
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 、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
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 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 影响安全的问题, 有权停止 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
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 发现失爆或 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
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4、防爆检查组对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按照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及相关
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把好验收关。
5、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件齐全、防爆
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 员签发“防爆入井合
格证” 。
6、 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做到每日一次 ,
并负责检查相关记录的填写 , 对区队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的单位下发
通知单限期整改,以及负责每月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 , 做好月报表,
在机电部备案检查情况。 机电部包队人员对所包区队的防爆设备每月进行两次防
爆检查 (若所包区队的防爆设备数量较多且地点分散, 可由部室其它人员代替检
查) ,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防爆检查记录本上。
7、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电气保护、电缆及
各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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