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1 、任何人不应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 受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
不应从事井下作业,不应将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 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 报告、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3、 井下掘进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
作业地点炮烟浓度是否超标;
作业地点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固,是否有冒顶片帮危险;
作业面是否有发生透水的征兆;
支护规格是否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相符或工作面支护是否损坏;
作业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供电、供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面是否有残炮、盲炮;
作业地点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
4、 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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