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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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习《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观后感
学习《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观后感
6月19日,我行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的业务培训,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
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2
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3
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4
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三、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5
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更要不参。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
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篇二: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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