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书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书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
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 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 示。下面为你准备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给大家参考。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X X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X
x省x x县x x乡x x村,公民身份号码:41 xx 2319 x x 01243049 。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X X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X
X省X X县X X乡X X村,于二 0 X X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 0X X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份 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 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 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x x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X X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 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 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 X X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X X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X X 省X X县X X乡X X村。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XX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X X省X X县X X乡X X街政府院。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X X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X X省X
X县X X乡X X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 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 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 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 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
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 偶杨保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省X X县公证处
公证员:XXX
二0 X X年五月三日
附:放弃继承权公证相关知识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 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 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 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 住地办理。
3、申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