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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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人行车的运行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原则, 保证巷道行车安全, 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
1、运输段负责各水平人行车的运行, 确保人行车状况完好、运行安全, 及满足人行车数量的需求。
2、安监站负责井下人行车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维护人车上下人秩序及跟车管理。
3、安监站、工资科、考核办、成本稽查、调度室负责个水平大巷行走人员的巡查与考核。
二、有关规定
1、运输段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发送人行车, 具体人车发送时间及地点见《各水平人行车运行时间规定》。
2、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每班工作, 确保上下班人员都能准时乘坐人车。
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 在开车前, 必须关好车门并插好门销。
4、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躺卧、不得损坏车内设施, 每座乘坐3人。
5、开车前必须鸣笛, 与跟车工联系, 得到跟车工口哨指令后方可开车。
6、人车停稳后, 乘车人方可上、下车, 严禁扒车、跳车或乘坐矿车。
7、因特殊情况乱点时, 必须由当班盯岗干部提前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根据情况指派人车接送。
8、职能科室等零散人员在大巷行走时, 必须走人行道, 没有人行道的地点, 必须靠宽敞的一侧行走, 车辆通过时, 必须停止行走, 待车辆通过后再行走。
9、上级领导下井检查工作时由调度室指派专列人车, 其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运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专列人行车。机电科、通修段、运输段等单位在各水平大巷维修时, 相关维修单位的值班领导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请示, 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 同时调度室通知相关水平调拨站。
10、+550水平架空人车下车场至6号硐口人员行走时, 必须走人行道, 严禁在轨道心行走, 5号硐至明山巷道严禁行人。
三、考核
1、运输段不按照有关规定发送人行车, 一次考核200元。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乘坐人行车, 凡不执行此规定的, 对当事人考核50元。
3、在巡查时, 发现违反此规定在大巷(水平底板运输巷)行走, 对当事人考核50元。
4、主要运输巷维修, 不提前向调度室请示的, 一次对责任人考核500元。
四、此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早班起(试行)。
各水平人车运行时间规定
地点发车地点终点中途停车点发车时间人数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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