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doc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和发展,促进艺术理论研 究工作提高水平,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 针,坚持紧密围绕我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 究探索,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天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提 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对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研究课 题应该予以重点资助。
第三条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 重点、关注基础为原则,面向全市文化艺术团体的研究人员,凡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团体或个人,均可申报。
第四条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由天津市文广局组织成立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文广局领导下,负责全市艺术科学研 究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是天 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艺术
研究所,规划办主任由天津市艺术研究所所长担任。规划办的主要职 责是:
K草拟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各项重大规章制度,报领导小组 审定;
2、 提出全市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报领导小组审定;
3、 组织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成果鉴定、 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4、 提出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方案, 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5、 具体管理、监督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6、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三章规划和选题
第七条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指南的制定,应在征求全市各 文化艺术研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规划办提出具体方案,报领导小 组审定后予以发布。
第八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要突出我市在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文化 艺术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央对天津城市定位的文化定位 与战略布局,积极探索京津冀一体化的文化融合与创新,努力探索体 现先进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发展规律,加强天津文化发展战略、天 津文化发展史等理论和对策研究。
第九条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事 关天津文化艺术发展急需的重大课题,可以特别委托项目方式,经领 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特别委托项目主要适用于题材重大、 多学科、多部门协同攻关的研究项目;不宜公开组织的研究项目;市 委、市政府急需的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凡我市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科研人员和热心于文 艺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根据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指南的选
题范围,向规划办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开 始受理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30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先向本单 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统一报市规划办,多部门合作 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及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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