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文书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 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 2分钟内汇 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 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 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 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 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 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 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 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 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 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 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 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 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 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 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 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
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 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 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 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 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 %范围 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 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 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 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 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 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 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 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 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 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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