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接 报 后 处 理
调查前准备及管辖
现 场 调 查 处 理
实 验 室 检 验
确认
封存物品处理
时限、报告和汇总
行 政 处 罚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1 接报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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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登记
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内容包括:
a.发生单位名称及地址;
b.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c.可疑食物及进食时间、人数;
d.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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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紧急报告
1.2.1 接报后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
a.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b.发生在学校的;
c.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
1.2.2 接报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a.人数超过30人、在100人以下的;
b.可疑投毒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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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报告
1.3.1 人数超过10人、在30人以下的,应当于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1.3.2 人数在10人以下的,应当于每季度末汇总并在次月5日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1.3.3 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同级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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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查前准备及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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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调查前准备
携带有关文书、取证、采样工具等,赴食物中毒发生地和肇事者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其中食物中毒发生地包括:
a.中毒病人所在地;
b.中毒病人治疗单位所在地;
c.中毒食品流入地;
d.其他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有关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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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管辖
a.首接部门应先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b.因跨辖区使事故的调查难以及时进行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配合调查,或报请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进行调查;
c.事故的调查由肇事者所在地主要负责,个案调查由病人和治疗单位所在地主要负责,卫生学调查由中毒食品流入地和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关地主要负责;
d.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可参加事故的调查、直接进行调查或指定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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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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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a.人员、地区分布情况;
b.饮用水情况;
c.食品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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