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IC卡业务指南.doc: .
、业务说明
进出口、报关企业在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办理 出口
收汇、出口退税、进口付汇、电子支付、增值税抵扣、公路 口岸数据捆绑,或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帐册、电子手 册、纸质手册电子化等业务时,必须持有中国电子口岸法人 IC卡、操作员IC或IKEY卡、报关员IC卡,且须开通相应 权限。
进出口、报关企业须到主管海关所在地的制卡点办理 电子口岸新入网备案业务。
二、办理条件
(一)一般进出口企业必须持有《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 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核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 执》方可办理
(二)报关企业必须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
营业执照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
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办理。
(三)其他类型进出口企业 (如运输公司)必须持有《组 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证》方可 办理。
注:若需同时办理操作员IKEY卡、报关员IC卡,除提 交以上资料外,还须按《办理业务须知》中相对应的业务类 型提交资料。
三、业务流程
进出口、报关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流程如下:
(一)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 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 《报关进出口企业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 心(以下简称“广州数据分中心”)领取 《中国电子口岸进
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情况登记表》( 1号表)、《中国电子
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卡类登记表》( 2号表)(表格
也可在网上下载),按表格背面 指引正确填写并加盖企业公 章后,带齐制卡所需资料到广州数据分中心办理,并用 银行
卡刷卡支付费用。
(二) 提交的资料经广州数据分中心审核无误后,领取
《业务受理审批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三) 在提交资料次日起 3个工作日后持《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证(副本)》原件及《回执》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管理局进行 前3个部门的数据审批(审批顺序不限)。
(四)经前3个部门审批通过后,须将《回执》交回 广州数据分中心,并换领《业务证明》;交《回执》次日起 3个工作日后企业原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凭《业务证明》 到广州数据分中心换领已填写卡号的《回执》。
(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 《报关进出口企
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 本)》(外资进出口企业)原件、《报关员证》原件、《核 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执》原件及《回执》到主管外经 贸局、主管外汇管理局、广州海关进行后 3个部门审批(审
批顺序不限)。
(六)经后3个部门审批通过后, 持《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原件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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