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docx


文档分类:通信/电子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公安机关对警械、武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
化,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警械、武
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警械、武器库(室)是指公安机关存放储备警
械、武器和在用警械、武器的仓库(室) 。
警械、武器的范围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 ,专门存放储备
和在用的警械、武器。省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
于200平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
100平方米,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 50平
方米。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或者设置专用枪
柜、弹药柜,其面积或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存放本
级公安机关按标准配备的警械、 武器,主要用于向下级公安机关和所
属一线实战单位补充正常的消耗。储备的警械、武器和在用的警械、
武器应当分库(室)存放。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的警械库 (室)和武器库(室)或者专用枪柜、
弹药柜,分别存放本单位配备在用的警械和枪支、弹药。
第五条 警械、武器库(室)必须坚固安全,并安装铁门、铁栅和防
盗报警装置、避雷设施、防爆灯具。库(室)门必须安装明、 暗双锁, 达到牢固可靠,不易破坏。
第六条 库存的警械、枪支、弹药必须分库、柜存放,严禁将枪支、
弹药混存。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在领用、收存武器时,库(室)管理人员应当
严格执行领用、交还武器的验枪制度,枪膛、弹匣内不得留有子弹。
第七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
武器专门库(室),负责集中保管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
武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八条 警械、武器库(室)必须设有专职守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开锁钥匙及密码应当分别存放。
存放在用警械、武器的库(室)应当有专人 24小时值守。
第九条 警械、武器库(室)管理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库存警械、
枪支、弹药;
(二)申领和临时使用警械、枪支、弹药,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和登记
手续;
(三)临时使用的警械、枪支、弹药,用毕应当立即收回,并办理登
记手续;
(四)收、发警械、枪支、弹药时,必须按照审批手续,对物品的型
号、数量、经手人员、办理时间、使用目的进行严格审核,并详细记 录;
(五)装备弹药不得随意动用,但应当结合训练有计划进行更新;
(六)对因停职、违纪等原因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人员,在接到有
关部门的书面通知后,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核对, 并不得发给该人员枪
支、弹药。
第十条 警械、武器库(室)内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并做好防潮、
防热工作,库(室)内温度最高不超过 30 C,相对的湿度不超过 70%;
高温、潮湿地区的库(室)应安装降温和除湿设备。
第十一条 警械、武器库(室)应当做好防火、防虫、防盗等工作。
库(室)安全防范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严禁
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库(室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hangjinlai
  • 文件大小70 KB
  • 时间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