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机柜租用合同
合同签订地:南宁 合同编号:ZY
甲方: 联系人:
乙方:广西英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将租用乙方的服务器产品,并接入Internet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机柜租用是指甲方向乙方租用机柜,该机柜位于乙方服务器托管专用机房内,通过乙方的线路、出口接入互联网。使用此项服务时,甲方可向乙方选用其他的增值服务。
甲方租用机柜的应用范围:[WEB服务/网络游戏/软件服务/网络商城]。
甲方租用机柜所放置的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设备清单》。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机柜租用以下统称“机柜”。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服务的内容
(租用)_____________机柜_________个放置于甲方_____________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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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机柜提供10A电量,超额另外收费。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款项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双方认可并坚持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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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合同款项后,在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网络、断电、防火墙封闭等操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皆有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
甲方知悉其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柜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甲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须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本合同附件二),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管理局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并不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合同款项。
;如甲方利用租用设备开办网络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若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还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如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由此产生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
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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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机柜租用服务。
甲方租用的乙方机柜归乙方所有,甲方放置于租用机柜上的自有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设备清单》。乙方保证甲方租用设备的电气安全性符合IDC数据中心机房要求。
甲方利用租用设备开展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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