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和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和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校外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
第二十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