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 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密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 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 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 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 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 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 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 密闭,密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 3米。
5、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应沿巷 ,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铁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 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mrm 200mm, 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临时密闭可用研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 木板封闭必须自上
而下顺序压茬,呈鱼鳞状。
、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梢,
,岩巷见硬邦硬底。,底部墙厚 。,。设置 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梢)。
、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密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
行登记备案管理。
、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密闭应分类编号建档, 注明密闭设置的时间、
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 图上。所有密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 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双溪煤矿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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