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类型
作者:孟卫军
来源:《速读·上旬》2016年第12期
摘 要:按照信任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信任划分为人际信任和非人际信任。在现代社会中,维系社会运转主要的是一些复杂的制度,制度信任取代替人际信任成为主要的信任类型。按照信任的动机的性质,可以将信任划分为策略性信任和道德性信任。
关键词:客体;人际信任;制度信任
一、按照信任的客体划分
按照信任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信任划分为人际信任和非人际信任。人际信任是最基本的信任类型,也是最早出现的信任类型。在本体意义上,信任只存在于个人之间,信任是一种双向的关系,你不可能去信任一个自然物,因为你的信任对自然物来讲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你也不可能去信任一个非个人的东西,作为信任客体的只能是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只有人能够承担义务,只有人际信任具备信任关系双方对等的条件。当付出信任的一方面临着多种选择机会的时候,他可以做出自己信任何人的选择,存在着被信任方因信任方的信任行为而守信的可能性。作为信任的付出方来讲,他拥有应对被信任方背叛的手段,至少来讲,他有对背叛的被信任方施加影响的机会。当事实上不存在选择机会的时候,或者不存在可以影响被信任方的手段的情形下,不存在真正的信任行为。
人际信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和最底层的形式。任何社会都是由一定的人群组成的。人们之间总要发生交往,一定程度的人际信任水平使得这种交往能够正常进行。设想完全没有人际信任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人际信任存在于任何社会历史阶段。依据是否以人格特征为纽带,将人际信任划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特殊信任主要是因血缘、地缘、业缘等特殊身份特征,即人格化特征为纽带在熟人中间形成的信任。普遍信任主要是存在于陌生人之间的信任,联结信任的纽带不再是身份特征。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伴随着人际信任类型由特殊信任为主向以普遍信任为主。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小型社区被打破,社会流动速度加快,城市不断扩大,日益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城市是以分工协作方式建立起来的,人们不是以自己的身份特征聚集在一起,而是以功能上的彼此需要聚集在一起,因此,并不存在感情上的和道德上的纽带。不论是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都存在着这两种人际信任形式,但是信任的水平会有所差别,尤其在指向陌生人的信任上,不同的国家因世界观、价值观、历史传统的不同会有所不同。
非人际信任是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信任形式,这种信任的对象不再是具体的个人。学者们对“非人际信任”有不同的提法,有人叫制度信任,有人叫系统信任,有人叫对抽象体系或者抽象能力的信任。在现代社会中,维系社会运转主要的是一些复杂的制度,制度信任取代替人际信任成为主要的信任类型。一方面现代社会中的人际信任的达成需要制度的参与,另一方面,制度本身也成为信任的对象,当然,这种信任的性质与人际信任的性质不同,它实际上是一种信赖,严格来讲不能称之为信任。在简单的社会系统中,与个人无关的信任形式是不需要的,世界的复杂性通过人际信任被简化了。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秩序高度分化,使得日常生活必要的社会信任不能单纯通过人际信任来实现,社会秩序也并不因为你知道和信任的少数人而兴衰,必须有另外一种不依赖人格因素的建立信任的方式,就是系统信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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