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借款业务操作流程
(纯委贷车辆业务)
一、资金委托方:北京阳光康桥投资顾问 。
二、担保方:北京阳光康桥投资担保 。
三、借款人:符合银行借款条件并能提供车辆的自然人。
四、借款用途:主要用于消费、公司经营或其它。
五、还款来源:借款人自筹资金。
六、借款期限:最长三个月,可再延期三个月,展期二个月。
七、借款金额:不超过我公司对借款人抵押车辆评估市值的70%。
八、借款利息:不超过银行利率上限为1%/月。
九、综合服务费:根据信用评估体系为基数,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不低于2%,%,第二个月服务费加借款利息不低于3%,以后每个月类同第二个月。%。
如客户需要综合服务费费用明细可分为:委托贷款费、担保费、家访费、评审费、管理费。
综合服务费
取费标准
收取部门
委托贷款费
借款额的3‰/笔
委托贷款银行
担保费
借款额的3%/笔
担保公司
评审费
借款额的1%/笔
顾问公司
家访费
1000元/笔
房地产经纪公司
管理费
借款额的3%/月
顾问公司
十、银行委托贷款费用:借款额的3‰。
十一、申请借款人条件:
有自己名下产权的汽车或其他能抵押并能够上市交易的资产。
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发票、车辆行驶证、车钥匙、车辆购置发票或过户票、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辆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去汽车交易市场办理授权公证。
车辆质押在我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在质押期间,不经我公司同意,任何人无权动用质押的车辆。
十二、业务流程
1、申请:借款人向我公司提出借款的申请。
2、实地 对借款人的车辆进行实地评估。
3、签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签订《借款协议》、《车辆买卖合同》
等一系列公司要求签定的合同。
4、内部审批:
1)单笔借款额50万元以下:
公司业务部经理、客服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进行审批签字。一致同意后方可通知银行办理放款。如财务总监不在,以总裁签字为准。
2) 单笔借款额50~100万元:
公司业务部经理、客服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进行审批签字。
3) 单笔借款额100万元以上:
公司业务部经理、客服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进行审批签字。
如财务总监不在,以总裁签字为准。如总裁不在,以董事长签字为准。如以上任一领导不开机、不方便接 或其它原因不在现场,副总裁须向该领导发短信告知,如一小时无回复(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视同该领导同意,以短信为准,后该领导补签字,业务正常进行下一个环节。如领导需现场看到该资料,需有专人签收该资料,以签收时间为准,两小时内无答复(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视同该领导同意,后该领导补签字,业务正常进行下一个环节。领导批与不批,书面通知或口头答复。
注:3和5可以同时进行。
6、银行审批:送相关资料到委托放款银行进行审批,并为客户办理收款账户。
7、质押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发票、车辆行驶证、车钥匙、车辆购置发票或过户票、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辆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去汽车交易市场办理授权公证。
8、放款:银行见我公司专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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