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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网完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北、 东北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加强农网完善工程管理, 确保工程管理规范和施工安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结合农村电网建设实际, 组织制定
了《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和《国家电网公司农
网完善工程配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9〕 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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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 农网 工程 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2.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配网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办法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家电网公司 办公厅 2009年 4月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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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实施农网完善工程总体部署, 为加强和
规范工程管理, 有力、 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确保工程实现安全、
优质、 高效目 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 系统农网完善工程。
第三条 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 公司 职能部门负 责工程实施的指导、 监督和 管
理, 各网、 省( 直辖市、 自 治区) 电力 公司 为工程项目 法人,
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各地(市)、 县供电企业等单位受项目
法人委托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建设。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农网完善工程规划必须符合当 地社会经济发展
需要, 纳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力发展规划。
第六条 公司 总部负 责指导农网完善工程规划编制和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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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计划审查、 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各网、 省( 市、 区) 电力
公司 结合农网 发展总体规划 , 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指导地
(市)、 县供电企业等单位建立农网完善工程项目 库, 按期编制
工程计划,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第七条 农网完善工程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kV及以下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县为单位打包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履行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程序。
第八条 农网完善工程计划实行逐级上报、 分级审核、 分
级管理。
第九条 农网完善工程项目 计划一经下达, 必须严格执
行, 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 确需调整时, 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
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对股份制和代
管企业的投资, 应明确和 项目 法人的资产关系和收益关系。 农
网完善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付资金、 企业自 有资金、 银行
贷款等。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严
格的农网完善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并认真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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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
配置计划, 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 专账核算, 及时准确支付。 严
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三条 加强工程概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 相关
政策及规定, 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 决算。 严防高估冒 算、 套
取资金等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完善工程各项规
章制度、 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 落
实工作责任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 有计划、 有步
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农网完善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 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标。 招标
工作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信用 、 择优” 原则, 规范操作
程序。
第十六条 农网完善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农网
完善工程技术要点》, 采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
统一技术标准,控制工程造价,缩短设计周期。
第十七条 35kV 及以上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
资质。10kV及以下工程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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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 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
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 35kV及以上工程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应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10kV及以下工程可由
项目 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
系,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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