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购房合同秦兵指南
204购房合同秦兵指南
goodmengood发表于搜房网-上海业主论坛-知雅汇(志成花苑)
第1章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a1〕: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往往因合同内容不明造成诸多争议,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房屋一事达成本合同。
〔a1〕秦兵释义:这份合同依据了很多法律,但是我们在这里只说《合同法》,这是因为我自己认为《合同法》相对于其他几部法律来说,立法质量最高、性能最稳定,所以寿命可能会最长。其实法律与其他商品一样,也是一种物品,只不过这种物品是由政府来生产制造,而且可以不限次数的大量使用,其内容更为抽象罢了。但无论如何,法律既然是一种物品,就会涉及功能、质量、价格成本问题。法律的质量与商品不一样,电视好看不好看可以立即发现去退货,但法律的质量却只有法律人才能感觉出来。好的法律可以救世救人,使天下由混乱归于太平,像刘邦的《约法三章》;坏的法律则能杀人不见血。我希望这份合同依据的是一部良法,希望那些本着善良的目的进行交易的人能够受
到法律的保护。
说到“受法律保护”,大家常说自己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至于其中的含义是什么可能未必人人都理解。我认为此话的本义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是合法的,那么合同本身就是法律,只不过仅能约束合同双方罢了;违反合同就是违反法律,所以要受到制裁。因此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合同,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a2〕: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方、买受方所
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等系指目前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签订合
同即将买卖的房屋,其房屋性质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
定了,这时就会有人想从中获得除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最好的就是既可以拿钱又不办事,这时一个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混淆是非”。合同可以混淆的东西太多太多了(否则怎么会有那么多的案件?),其中最多的就是对概念的不同解释。你说十六层是从地面正负零的地方开始计数,我说的是从地下两层开始计数。虽然大家心照不宣,但是总有一方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要想避免这种情况,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合同签字以前对概念先解释一下,此时多花一分钟,可能就会节省几个小时的法律辩论,我认为还是值得的。
〔a3〕秦兵释义:为什么消费者明知不签订一份完善的合同会产生危害,但仍然会有很多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呢?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房地产业危害结果基本上没有显性;第二是消费者自身对危害结果没有明确的预期;第三是轻信能够避免,看到自己的楼盘很多人都在购买,也认为自己大概没有问题,总是想如果有问题人家都会去闹的,但是不知道很多人都这样想,以为别人会反抗,认为自己可能从中受益。这样消费者不但对自己的受害没有预期,反而对自己受益却有高度的预期,这种放任心理使自己受到了伤害。
第3条合同标的〔a4〕: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
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
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a4〕秦兵释义:房屋合同最重要的首先就是房屋的地址,这本来不必多说,
但是不少人还是敢在这上面打主意,此处写得明确一点,好像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情。
有的房屋建在几个行政区划的边缘地带,这时就涉及户口及子女入学的行政区
划问题。有的开发商在做广告时只笼统地说个大地名,等到入住后办户籍手续时,
你可能会发现房屋的实际登记区域并不是你想要的地方。此处以条款明确,发生纠
纷时可以以合同为据。004
合同目的第4条合同目的〔a5〕: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房屋系为自己住用、通
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房屋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
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
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
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a5〕秦兵释义:商品房消费者是消费者吗?从1995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法学会就在不停地进行讨论。讨论的目的有三个:一是确定
商品房消费者的消费者身份;二是确定商品房买卖关系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调整;三是当商品房消费者受到欺诈时,能够获得双倍的赔偿。现在八年已经
过去,大家还在讨论与呼喊,但是这个目的仍然没有达到。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了
个司法解释,有人就以为目的已经达到,认真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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