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篇一:《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1960年发表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的一篇经典文章,和《企业的性质》(1937年)一起成为科斯的经典论文。在这篇文章中科斯提出了两个被世人称为“科斯定理”的重要结论:一,在零交易费用的假设前提下,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资源配置最终结果与法律的判决无关;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则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社会成本问题》以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入手,指出传统经济学家因袭庀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对处理外部性问题(或者说科斯在文章中所说的“有妨害后果行为”问题)采取简单地限制制造外部性问题者或那些责任者的方法并不合适,科斯认为它们所导致后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科斯在文章第五节的最后一句话中指出“本文的主旨在于说明应该用什么样的经济方法来研究问题。”科斯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效果问题得出正确结论,并不简单是因为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21页第三段)他指出“我们需要的是研究方向上的改变。”(同上)
正如我在开头中指出的那样,《社会成本问题》中涉及科斯定理的两个重要结论成为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话题。诚然,这两个结论的提出对现代经济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科斯世界(即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权利的清楚界定能够使得资源配置自动达到最优,而法律的判决
或指说第三方,或者说政府机构的介入并未能对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这为西方经济学所力图证明的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经济制度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而更接近于现实世界的,交易成本为正的,同时也是科斯真正强调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世界里,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影响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这也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交易成本的存在,甚至相当高的交易成本往往会使许多契约安排,有关措施无法实施而束之高阁。但是,就想科斯自己所指出的那样,他写作本文的主旨在与针对庀古以税收或奖励的方法解决侵害效应的欠缺提出自己认为的合意的解决方法。因此,我认为这种研究问题的经济方法,研究取向上的改变才是文章的精髓所在。仔细分析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我们可以发现,一种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解决方法是考虑制度安排或社会安排的总的效果,即使净得最大化,正如科斯指出的那样“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23页最后一段)这就不限于仅仅对产生侵害效应的责任者的惩罚了,或者说应该考虑的问题是侵害者是否有权利继续其侵害行为以及受侵害者是否有权利避免受到侵害,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侵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
”(同上)
我想这种分析方法上的创新颠覆了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这种新的分析范式如果用简单的术语来概括,我想应该就是大家所熟悉的“成本—收益”比较的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企业经济学所经常使用的分析范式),只不过在此之前人们忽视了它的应用。
人们习惯于用规范研究的视角分析问题,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待问题必然得出哪些行为是应该的,哪些行为是该被禁止的,因而在面对侵害效应的问题时,人们思维定势地认为应该采取税收的方式来约束侵害行为的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