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证券、涉外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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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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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原则
一律公开:
A、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外
B、离婚案、涉及商业秘密案经申请,不公开
C、全程公开,但不包含审判机关内部研究案情、合议讨论情况。
D、允许报道,包括直播
E、庭审过程中不得提问,不得录音、录像、摄影(除非法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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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地拆迁,市民对政府方案不满,发起行政诉讼,将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以拆迁方案涉及众多者采访案件审判,休庭时,途经合议庭,偶然听到了法官们的讨论,法官们说要判被告赔偿10万,于是记者披露了这一新闻,后来判决果然如此。
3、某市发生重大案件,社会各方极为关注,法院为做好审判公开工作,发放旁听证60张,其中30张给媒体,但满足不了媒体要求,媒体认为不给旁听证是故意不完全公开审判,于是批评了法院,法院接受批评,收回给社会各界(包括被告亲属)的其它30张,全部发放给媒体,受到媒体的欢迎和褒奖。
4、在庭审过程中,某都市报记者多次举手试图提问,法官未予理睬。庭审过程中该记者拿起相机拍照,被法官令法警没收。最后法官读宣判词,极为精彩,该记者起身鼓掌,大声叫好。法官最后将该记者驱逐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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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报道的称谓
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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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涉嫌受贿,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法院审理期间,武汉某报连续发表两篇报道:《收受贿赂8万元 人称女张二江》《与多位男性有染 霸占司机长达6年 枣阳有个女张二江》。后尹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尹委托他人以侵害名誉权将媒体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侵权成立,判令媒体赔偿精神损害金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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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和公安活动的报道
正在侦查的案件不报道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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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独立,反对“新闻审判”
P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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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指法院、检察院在审判和检查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之干涉。
这项制度对于保证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防止国家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权力滥用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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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审判(trail by newspaper)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在我国,由于新闻媒体曾长期被当作阶级斗争工具或专政工具,历史上,新闻审判的惨痛案例颇多。典型的是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当时报纸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为标题公布了胡风的私人信件,判定胡风等人是反革命分子。而对他们的判决则发生在1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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