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合同书
(首 租)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南联圳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现根据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位置:甲方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金地凯旋广场4栋28楼,,出租给乙方供办公经营使用。现租赁物业为毛坏房,乙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6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起租时间及租金标准
1、租金自 年 月 日起计。
2、房屋租金: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按 元/平方米计算,合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按 元/平方米计算,合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租赁押金
1、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3个月租金额 元(大写: 元)给甲方,作为租赁合同押金;甲方收取押金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3、合同期满时,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及乙方将承租的办公楼物业归还给甲方,且经甲方对该办公楼物业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租赁押金给乙方。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交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时按拖欠金额的1‰/天收取滞纳金;
2、上述租金含税,甲方在收到乙方应交租金后开发票给乙方。
3、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4、除国家法律和深圳政府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的租金、费用和支出之外,其他任何有关该租赁办公楼物业的费用或支出应当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该费用或支出。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房屋主体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俗称首次消防,具体名称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名称为准);
2、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手续;
4、确保出租的综合楼的建筑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第五条第1项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2、乙方必须办齐经营手续后方可开始营业;
3、守法经营,办公楼不能用作非法用途;
4、遵守消防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发放员工劳动报酬,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负责申报、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俗称二次消防,具体名称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名称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包括管理费、生产经营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与其生产、生活有关的所有费用;
7、合理使用租赁办公楼以及附属设施,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8、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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