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35774转 让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丽阳春天107号优阁壁纸店面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2013年10月1号之前,此店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店租、水电费、卫生费)一切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
二、此店转让费合计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元整(),包括店内所有装修和余下物品。
三、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13年10月1日 2013年10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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