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动火作业。
3、职责
(部室)提出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跨区域动火申请由动火项目分厂(部室)提出,由区域所在部门审查签发。
。由需动火作业的分厂(部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核,由公司主管副总裁(或总工程师)批准。
。申请动火分厂(部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分厂(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动火分厂(部室)落实安全措施后,由分厂(部室)负责人或分厂(部室)安全员审查批准。
,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分厂(部室)领导批准,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
、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当班生产调度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审查批准。
管理内容与方法
、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如金属熔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
。
“O区”,生产场所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
-类动火区域。生产区内的易燃易爆区域(I区)。
氯乙烯、聚合、氯化氢、乙炔、电石仓库;氯乙烯和乙炔气柜及周围10m内;氯乙烯、乙炔、氢气管道及5m周围内的区域。
氢压站及氢气管道周围5m内的区域。
危险品仓库。
Ⅱ区)
烧碱氯气干燥系统;液碱仓库场所。
氨制冷。
pvc干燥、pvc包装、电石破碎、冷却循环系统;氯乙烯、乙炔气柜周围10m外30m范围内。
固定用火区由各所在部门每5年申请1次,由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副总裁或总工程师批准。每年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次检查,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和移位
固定用火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各部门应明确责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固定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具,室内动火点 应以实体墙与其他部门隔离门、窗应向外开,通道必须畅通。
、易爆生产装臵、O区和罐区(或库区)等危险部位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级动火作业 -类动火区域内,从事“”、“”的动火作业。
二类动火区域内,从事“”、“”、“”、“”的动火作业和二类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清洗、臵换后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动火,除对设备、管道、容器的动火点空间取样分析可燃性气体合格外,还应对其内部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允许动火。
,必须按分析规定进行。被测气体(蒸汽)相对密度大于空气的, 取中、下部各一个气体样。相对密度小于空气的,取中、上部各-个气样。每个样品应留样以备检查。-、二级动火的气体样留到第二次取样时为止,特殊动火应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蒸汽)的合格标准(体积分数),具体见附录C: 爆炸下限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爆炸下限等于、大于4%且小于10%,%; 爆炸下限等于、大于10%,其浓度应小于1%。
,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蒸汽)为准
、管道、容器、贮罐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氧体积分数应为l8%~2l%,并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按有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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