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选举办法(方案)
(村民会议通过)
1、是否选举产生下一届村民代表。
2、审计清帐工作。
选择:(1)先选举,后清帐。
(2)先清本届数目,待选举结束后再清历届数目。
3、下一届村民小组成员职数(组长1名,副组长 名,组员 名)由 人组成。
4、以本村户代表(凭户口本)或是年龄满18周岁或以上的村民参加大会投票选举。
5、选举方式:
采取“二合一”选举方式或是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二合一”选举是无候选人的直接提名选举产生;差额选举有候选人,候选人也是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产生,并在选举日的前五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确定):
(1)本村农业户口及18周岁或以上的村民。
(2)户口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在选举委员会(村委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口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村民和患精神病者、公职人员以及剥削政治权利除外。)
7、选举日定为 年 月 日,投票时间从上午 时至中(下)午
时止。
8、公布选民名单:
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委会提出。
9、办理委托投票:
(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到村委会办理。
(2)以户为代表投票选举的选民不得委托投票。
10、固定票箱设置及工作人员:
召开选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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