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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制定过程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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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指导原则
(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
●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已成为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十几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发生了极大变化,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展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原有标准虽几经修改,但仍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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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一部《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颁布,使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了明确的依据。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我省学校的发展已经逐步由外部建设转入内涵发展,对学校的管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标准注重硬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可操作性差。
因此,为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新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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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
坚持软硬件并重,既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更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硬件不拔高。以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标准,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不提倡建豪华或超豪华学校。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学校管理思想,推动管理现代化。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新课程理念,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既注重管理及教育教学的过程,又注中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在规范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学校的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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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特点
指标体系系统化。原标准指标体系松散,不够系统,新标准分为4项A级指标:
A1办学条件; A2学校管理;
A3素质教育实施; A4办学特色。
高中18项B级指标,61项C级指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项B级指标,59项C级指标;
特殊教育学校18项B级指标,63项C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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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标准适当调整。
参照原标准做了适当调整: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新增加办学特色指标。旨在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增强学校发展的后劲。
办学条件的评估完全按照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一般不再增加新的要求。但“班班通”、电子阅览室等由选配改为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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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学校管理和素质教育实施部分,在原标准中这些指标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差,新标准按照素质教育和现代学校管理的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评估要求。
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 “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已验收的省规学校,每五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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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12条一票否决项:
1、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
3、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的。
4、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的。
5、违反国家、省招生规定,违规招生的。
6、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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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
8、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的。
9、校舍存在D级危房,不能及时消除的。
10、近3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1、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12、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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