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考试班级
考试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收卷份数
缺考记录
学 号
姓 名
缺考原因
考场秩序
学生违规行为记录
学号
姓名
违规行为
学生签名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违规性质认定
依 据
违规性质(教务处盖章)
注:1、开课前,主考/监考教师宣读考试纪律(摘要),内容见本表反面。
2、考场情况正常,考试结束后将本表交至开课学院。
3、如发现有学生违规,主考/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收缴有关材料,详细记录学生违规行为,学生签字确认,如学生拒绝签字,可由主考/监考教师写明情况。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及时将本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至教务处。具体违规性质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考试纪律及考试违规行为认定(摘要)
一、考试纪律
1、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2、学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和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查验。凡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除考试允许携带的物品外,学生不得将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手机等其他任何物品带入座位及座位旁边。
4、学生入场后应按指定座位就坐,入座后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置桌上备查。
5、学生答题应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签字笔或任课教师指定的工具书写,涂答题卡须用指定铅笔。
6、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场,学生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7、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8、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时间。
二、考试违规行为认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考场的;
(7)未经允许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文具、计算器等物品的;
(10)他人索要或者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也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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