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启示.doc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 典的启示 内容提要 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 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以强调 消费者保护思想与吸收对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论文)的规定为标志, 于2002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法典重新走在了 21世纪的法典化运 动的前沿。这次改革对于同样在酝酿制定民法典的中国而言,其启示 就是必须要有国家的领导与组织、娴熟的立法技术、充分的法典编撰 以及恰当的时机。 Abstracts (英文摘要) Based on the defects of the formerly law of obligations (Schuldrecht) und pushed forward by directives of the EU 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the German Civil Code (Burgerliches Gesetzbuch) has fulfilled its largest Reform since its en force me nt in 1900. In effect from January 1, 2002, the newly promulgated Civil Code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the codification movement of the 21st century thanks to its emphasizing 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absorbing the regulation of E-commerce.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German Reform for China, which is considering to draft its own civil code, should be a strong political will and organization, skilled legislative technique, adaquate preparation for drafting the code as well as a proper time. 关键词 民法典法典化 债法德国中国 Keywords Civil Code, codification, law of obligations, Germany, China K德国国内法的缺陷与债法改革 2、 欧共体的指导条例对德国债法改革的影响 3、 国际条约对债法现代化的要求 二、民法典债法改革前后的主要变化 K概览 2、 诉讼时效法的变化 3、 新的履行障碍法(违约法) 4、 解约权 5、 在买卖以及加工合同中对瑕疵责任的新规定 6、交易一般条件法(”格式合同法”) 三、 债法改革的历程与法学界的批评 K债法改革历程回顾 2、德国法学界的批评 四、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K法典化的作用与应变能力 2、 法典化的内容与条件 3、 法典化的政治动因与政府作用 一、民法典债法改革之目的 德国《债法现代化法》 其次是欧共体议会及理事会于2000年6月29日所颁布的《交 易中的支付迟延指导条例》 这次债法改革也根本地改变了德国民法典已经实行了 100年的 买卖法制度。最重要的改革则是废除了专门争对买卖物品质担保的规 定。原民法典第459条以下关于货物瑕疵担保的规定已经不复存在, 因此对买卖合同要更多地参照适用一般债法的规定,这也导致了民法 典对原有的一般债法规定的大量修改。总的来说,新的买卖法制度更 加接近国际买卖标准,也就是说明显地扩大了卖方的责任范围。因此 卖方的成本大大地增加了 :制造者的广告也在品质缺陷责任的调整范 围之内。如果在6个月之内出现品质瑕疵,则已经可以推定制造者的 产品责任成立;应买方的要求,制造者应当重新履行。此外,货物品 质担保期限是强制性的。相比之下,卖方的地位则大不如前:仅有与 重新履行相联系的所谓”第二次邀约权” 法典编撰的突出作用在于,它可以将象民法这样广阔的法律领 域中涉及到每个人的法律关系统一起来。同时,法典的编撰也总结出 了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并且将它上升为法律规范。法典化的另外一个 作用是它促进了法律对公民的平等适用。伴随法典的清晰的条理和对 每个公民的平等适法而来的第三个作用就是,公民更加容易认同和遵 守法的秩序参见 Diederichsen (Hrsg), Das BGB im Wandel der Epochen, G?ttingen, 2002, S. 1f.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