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液治疗新进展
一、表浅细小静脉
女病人和儿童的静脉都比较细小,穿刺时较为困难,碰到这种情 况可选择适当斜面小的针头,而且做好穿刺前的准备工作,可用热 敷方法使血管充盈、扩张,以利穿刺。
二、成人头部骨缝静脉
在四肢无静脉穿刺时,可选用头部静脉,成人头部静脉十分不明 显,可按解剖位置,摸准骨缝将头皮针缓慢顺着骨缝中央刺入静脉 往往成功,但临床少用。
三、小儿头部静脉
小儿头部静脉较细,加之小儿不配合,往往不易成功,这就要求 我们熟悉静脉穿刺的常用部位,做好注射前准备,选择较直与分叉 少的静脉,呈向心方向穿刺,操作时细致轻柔,针斜面向上,针的 角度几乎与头皮平行,缓慢将针头直达管腔。
1、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能 放松止血带和调节器,开始输液。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注射如误 注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药液阻力较大,且局部迅速可见 呈权枝分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 强巡视,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严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 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港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适宜 以及进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2、输液过快。注意控制输液速度。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药 物的性质调节滴速: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20—40滴/分;年 老、体弱、婴幼儿、心肺疾患者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 升压药输入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按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一
般不超过20滴/分。输液过快,造成病人心衰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3、未注意配伍禁忌。静脉输液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 输液顺序。若需加入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匀,检查清晰 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使用。违反药物 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4、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协助病人 摆好体位,冬季勿暴露注射肢体,以免着凉。嘱病人如发生溶液不 滴、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及时告知,以便处理。未履行 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5、未按规定做好记录。静脉输液时,护理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 录所输液体时间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未按规定做, 导致输错液体或病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6、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使用静脉留置针时需注意,固定 要牢固,避免过松或过紧;注意保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 时,昼避免肢体下垂姿势,以免由于重力作用造成回血堵塞导管(对 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避免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检查穿 刺部分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询问病人有无疼痛与不适。如有异 常情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局部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更换肢体, 另行穿刺。未遵守上述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可以 认定为医疗事故。
1、一般
静脉输液治疗新进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