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格高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一、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各班班长收取每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登记表》在第二天早上第一节交回政教处。三、科任教师负责每节课的考勤登记。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 迟到 15 分钟或早退 15 分钟记旷课一节。学生请假必须凭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本为准。任何教师不得随意驱赶学生离开课堂。四、副班长负责查看学校的考勤汇总, 并认真做好记录, 每周在班内公布, 同时向班主任报告情况, 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通报情况。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生手册上。五、政教处负责学生出勤登记管理,发现学生连续旷课两节课, 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登记载册, 同时于当天把学生的出勤情况张贴在校务公开栏上。六、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急病则在事后) 办理请假手续, 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生效, 无故不到校作旷课处理。七、每学期期中和期末, 政教处汇总学生缺勤情况, 同时按《广西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同学纪律处分。八、体育课、音乐课、实验课等不在原班级上课的, 应做好课前和下课前的两次考勤工作, 课前的点名表由值日行政收取, 下课前的点名表由科任教师直接送交政教处。九、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在点名表已被收取后离开教室,下课后,应及时到政教处补报早退学生的情况。十、如因没有落实《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从而发生学生相关安全事故, 经对事故原因调查, 属于责任事故的, 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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