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2
课程框架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原保险合同 第第章三章 原保险合同收入
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第五章 原保险合同成本
第六章 列报
吴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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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2
科目:保费收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
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
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
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
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
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
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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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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