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79NQ8464/6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
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
:024-2341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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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3419155
:
:11000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为履行依据:
电梯安装地点
建筑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二、电梯型号、数量和安装调试费(详见电梯规格表)
合同编号 型 号 层/站 (提升高度) 台数 安装调试费单价 安装调试费小计
79NP GEN2-CNMRL 2/2, 2 台 ¥25 元 ¥50元
本合同安装调试总台数为: 2 6 台
本合同安装调试费总金额为:(人民币□;美元□)小写 50,0 元
(人民币□;美元□)大写 伍万 元
三、付款规定
1、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10天,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 50 %,计人民币 25,0 元。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甲方应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乙方将在收到款及甲方通知后的10天内进场安装。
2、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余额,计人民币 25,0 元,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额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前述安装验收款,即使质量保证期已经开始,乙方仍有权暂停免费维修保养/历行检修责任。如在暂停期间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与乙方无关。
四、安装施工期
本合同拟定预计开工时间 2007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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